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松江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践行“两山”理念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抓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大水、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全区市、区、镇管河湖断面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常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森林覆盖率达到19.5%,全区生态空间框架构型基本形成,绿林水生态廊道等生态屏障体系更加完整。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着力解决水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突出环境问题。对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12项问题,分解为16项整改措施,按照“一项一方案”实施清单制管理,细化确定整改责任、目标、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
1.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快衔接“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以减污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区能源、产业、交通、建筑、农业等各领域、各环节,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优势,带动全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本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街镇各部门,纳入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环保督导检查制度。按照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完善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制度,制定《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追责问责。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权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通报警示、严肃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零容忍,以铁的纪律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深化工地、道路、码头和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汽修行业新废气排放标准;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常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水、泥、气”同步治理原则,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臭气治理工程;建立健全雨污混接长效管理机制,解决住宅小区雨污混接问题;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确保全面达标;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化河长制,按照全覆盖、水岸联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区市、区、镇管河湖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达标,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强化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农田土壤保护,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等环节的土壤及地下水场地环境调查审核。到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污水处理系统能力和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部分已完成并通水核验;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松东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及松申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到2025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7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完善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与运维水平。配合松江新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重点地区开发和城镇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完善污染源截污纳管,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各污水厂、管网、泵站的联合调度运行,力争实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全区污水量平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动30 户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的收贮与处理率。通过建设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设施,解决小微企业及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危险废物收运困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同时,增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天马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设,并大力助推其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提高本区危险废物的处理及处置能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助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申报、转运、消纳处置或资源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两点一线”管控,密切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储运企业严管严惩要求,全面建立建筑垃圾储运企业诚信承诺机制,确保本区建筑垃圾规范运行。助推调查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提供前期铺垫。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助相关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鼓励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加强生活垃圾和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支持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用,扶持开发湿垃圾全程管控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湿垃圾的综合处理,基本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四)依法铁腕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机制,强化各监管部门的管理衔接。贯彻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调整环境监测事权,加强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质量监测等,调整环境监测力量配备。加强属地环境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健全街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加强条块对接,强化街镇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保专职干部。
2.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调整完善全区责任网格划分,做到网格巡查区域全覆盖。积极构建市、区、街镇的三级环境监督网络,结合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强化属地环境监管,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加强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不查办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保执法威慑力,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最严厉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犯罪成本,加大对重点行业、水源地风险企业的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排放、倾倒、填埋污染物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的分工责任和部门协同,完善环境违法的查封扣押、行刑衔接,建立重大环境案件和突发环境事故与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排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信用等手段,加强环境违法的联惩联治。
4.巩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成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高压打击态势,依托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平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已淘汰关闭项目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通过规范项目招商、健全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形成违法违规项目预防、发现、报告、处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遏制新的违法违规项目产生。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高碳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将布局集中、用途稳定、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粮田、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保护。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融合发展,高质量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加强农村地区的田园生态环境建设,花大力气推动郊野公园、乡野公园、生态廊道及开放林建设,开展农田林网建设。深化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高水平建设浦南绿色发展实践区,聚焦农村美,高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底线思维,逐步降低黄浦江生态走廊等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占比;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用空间资源换土地资源,创建符合松江人民多元需求的公共开放空间,持续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服务水平和服务覆盖面;完善区域绿道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可达、使用舒适、功能丰富的优质生态作品;以松江新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美丽街区”建设,聚焦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松江枢纽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打造区域景观品牌;调增河湖水生态空间,在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基础上,配合区水务管理部门的“松江区河湖水生态完整性构建”要求,不断提升河湖水体的生态弹性,并提升河湖水面率至 8.64%以上,打通部分断头浜,实现水系连通,充分发挥“水道”的生态网架作用。
4.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强化黄浦江上游松浦大桥一级水源保护区、佘山自然景观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相关规定和措施。重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佘山等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建设,加强生态涵养林、山林等建设、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和生物栖息地。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了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区委书记程向民担任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谦任第一副主任,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玮华任常务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牵头推进、督促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2.严格督导检查。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3.严肃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察委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其中存在的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依纪依法开展严肃追责问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4.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全区整改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级、区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附件:1.松江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松江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度 调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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